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首份安全生產工作綱領性文件
2016-12-20 來自: 新華社 瀏覽次數:1061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首份安全生產工作綱領性文件
核心事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意見指出,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進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充實執法力量,堵塞監管漏洞,切實消除盲區。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出臺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對推動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當前一些地區和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多發,根源是思想意識問題,抓安全生產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得力。黨中央、國務院的意見指出,要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進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充實執法力量,堵塞監管漏洞,切實消除盲區。
長期以來,基層安監干部陷入“去檢查是失職,不去檢查是瀆職”的兩難境地。意見提出,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度,對監管執法責任邊界、履職內容、追責條件等作出明確規定,激勵監管執法人員忠于職守、履職盡責、敢于擔當、嚴格執法。
統計表明,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業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所致。但在日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對未引發事故的安全生產重大違法行為只能施以行政處罰。借鑒“醉駕入刑”的立法思路,意見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關條款,將無證生產經營建設、拒不整改重大隱患、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拒不執行安全監察執法指令等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極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納入刑法調整范圍,同時要求企業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負責任。
為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自2006年起我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但在實施過程中,由于繳存標準不合理、事故賠償能力不足,加之長期占壓企業資金,實際繳存率、利用率偏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具有風險轉嫁能力強、事故預防能力突出、注重應急救援和第三者傷害補償等特點,近年來一些地區積極推進并積累了成功經驗。意見取消了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化解安全風險。
一些重特大事故教訓暴露出,項目建設初期把關不嚴,必然為后期安全生產埋下隱患。意見提出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明確要求高危項目必須進行安全風險評審,方可審批,城鄉規劃布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嚴把安全關,堅決做到不安全的規劃不批、不安全的項目不建、不安全的企業不生產。同時將此規定落實情況納入對省級政府的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一些地區在事故調查結案后,對提出的整改措施跟蹤不及時、落實不到位,致使同一地區、同一行業領域甚至同一企業類似事故反復發生。今后,我國將建立事故暴露問題整改督辦制度,事故結案后一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評估,對事故問題整改、防范措施落實、相關責任人處理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對于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責任人追究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確保血的教訓決不能再用鮮血去驗證。
意見還提出,加強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建設,加強對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工程治理,加強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改革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危害預防治理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制定發布機制,明確規定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有關工作。設區的市可根據立法法的立法精神,加強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建設,解決區域性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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